詞彙、
短語和定義
術語和短語是 Chicago 產權公司術語表的定義、意義和說明﹐包含我們行業的最常用的術語和短語。
請按字母順序查找術語和短語:
S
Sales-Associate(銷售助理) -- 經許可在執牌經紀人手下從事地產工作的人。
Sales Kit(銷售工具包) -- 銷售人員攜帶的幫助銷售的資料。這是房地產的“工具包”,其中包括表格、地圖、捲尺、分期付款排程、筆、紙等。
Satisfaction(履行) -- 付清到期款項後卸下的責任,如在抵押貸款、信託契約或合同;或支付判給的債務,如履行判決。亦指登記的文書說明還款已經支付。
Secondary Financing(次級融資) -- 用抵押或信託契約獲得貸款,其留置權低於(次於)另一個抵押或信託契約。
Secondary Mortgage Market(次級抵押市場) -- 銀行、保險公司、政府機構或其他承受抵押人對首次抵押或信託契約的買賣。這讓出借人持有足夠的資金供應用於發行新貸款。抵押可以全價(面值)或更高價格銷售,但通常以折價銷售。次級抵押市場不要與二次抵押相混淆。
Second Mortgage(二次抵押) -- 在優先權上排在首次抵押後面的抵押。財產可以有二、三或更多次的抵押、信託契約或土地合同,就如同留置權。法定優先權會確定它們是否被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留置權等。
Selling Agent(銷售代理) -- 地產代理﹐獲得買家而不是登記財產。登記和銷售代理可以是同一個人或公司。
Settlement Statement(結算聲明) -- 由經紀人、代書或出借人準備的聲明,給出地產銷售中完整費用的明細。為買家和賣家各準備一份聲明。
Sheathing(覆蓋物) -- 覆蓋在屋頂外露椽子上的覆蓋物。可以是牆板、夾板等。
Short Form Document(簡式文件) -- 需要參考另一份未登記但包括全部協議的文件的文件﹐但非協議的全部內容,或通過參考登記的文件進行合併。
Simultaneous Issue(同時發行) -- 產權保險公司為所有人和出借人同步發行報單。出借人的報單費率較低。
Single Family House(獨立房屋) -- 常用術語﹐最初用於區分獨立家庭房屋和公寓住宅。現在,用於區分沒有公共區域的房屋和規劃開發項目或共管公寓。
Slant Drilling(傾斜打鑽) -- 當沒有獲得地面權利時採用的從臨近財產打鑽石油或天然氣的方法。
Special Assessment(特別評估) -- 公共權威部門對不動產的留置權評估用以支付公共改建(人行道、下水道、街燈等)的費用,這些改建項目會使被評估的財產直接受益。
Spite Fence(刁難鄰居的柵欄) -- 專門為刁難鄰居而建的柵欄。可能會阻礙景觀,接近新車輛,或只是為了不美觀。
Square Foot Method(平方尺方法) -- 通過找到可對比建築物的每平方尺當費用來確定一個建築物的置換費用。
Standard Coverage Policy(標準範圍保單) -- 在一些州使用的產權保險單,不如全國公認的美國土地產權協會(A.L.T.A.)的保險單的範圍廣。
Start Card(初始卡) -- 文件卡,用作開立代書的記錄。它列出開立代書的日期、代書號碼、代書官員的名字、代書各方的名字、出借人、產權公司、財產的法律描述、報酬和交易的類型(銷售、貸款等)。
Starter(起動保單) -- 產權保險公司發行的最後保險單的副本,描述了土地產權的狀況﹐是發行新保險單的依據。在有些州,要提交給律師﹐徵求他對於產權狀況的意見﹐為律師對產權情況的觀點而準備,也稱為返回產權信函或返回產權證明。
Statement of Information(信息陳述) -- 買家和賣家填寫的保密表格,幫助產權公司決定是否有針對任何一方的留置權。在出現重名的情況下特別有用。也稱為身份聲明。
Statute of Frauds(防欺詐法) -- 州法令,要求某些合同必須是書面的。所有不動產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存在。(個人財產)超過一年的租約必須提供書面形式。
Statutory Lien(法定留置權) -- 非自願的留置權(由法律而不是合同產生)。包括稅款留置權、判決留置權、技工留置權等。
Street Improvement Bonds(街道改建債券) -- 有利息的債券,由當地政府發行﹐以確保對街道改建的評估。被評估財產的所有人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債券﹐包括利息。
Strip Center(帶狀商業中心) -- 由一排商店組成的購物區﹐通常有公共停車場。一般不包括大型百貨商場或連鎖店。
Studs (Studding)(立柱) -- 牆壁或隔牆的垂直支柱(木或金屬)。
Subcontractor(次承包商) -- 在總承包商(營建商)下工作的人,例如電力承包人,水泥承包人等。
"Subject To" Clause(“服從”條款) -- 契約的條款,規定受讓人接受產權必須服從現存抵押。如果發生取消抵押贖回權﹐原始抵押人獨立負責任何的產權缺陷。與“假定”條款不同,據此受讓人假定並同意支付現存的抵押貸款。
Subordination Agreement(從屬協議) -- 使一個負擔從屬於一個次要負擔的協議。例如:空地的貸款服從於後來的建築貸款。
Substitution Agreement(替換協議) -- 登記的文件用以在信託契約下變更托管人。在一些州程序較簡單;在其他州較規範。
Surface Rights(地上權) -- 當涉及地表權利時﹐指使用土地表面的權利(地役權),包括經過表面開鑽或採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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